投信結合網紅行銷,推廣ETF產品,今公平會強調,已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,如果涉有廣告不實,將被處新台幣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;針對網紅行銷ETF產品,也將密切關注有無廣告不實。

     

    近日ETF已經成為台灣近期最夯的財經熱搜字,業者找來具影響力的網紅代言推廣,引起公平會關注。

     

    公平會今日發布新聞稿,強調為了防範網紅代言廣告有不實的情形,公平會已經在112年2月修正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」,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,如果涉有廣告不實,將被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。

     

    公平會新聞稿表示,即使網紅不具賣家身分,而是在幫廠商代言,僅描述某產品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,或進行誇大不實的宣稱,此時網紅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稱的「廣告薦證者」,如有不實,造成消費者損失,除了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,如果經公平會查知,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,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,網紅和廠商還會同時再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,予以處罰。

     

    公平會提醒,網紅應注意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,勿踩廣告不實的紅線;此外,消費者對任何產品都應該透過各種管道深入了解相關產品資訊,而非片面聽信特定廣告,以免做出不當交易決定,得不償失。